(2017)豫05民终2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滑县王庄镇小屯村委会、张振楼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滑县王庄镇小屯村委会,张振楼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民终28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滑县王庄镇小屯村委会,住所地:滑县王庄镇小屯村。负责人:冯善宝,职务:村委会主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张振楼,男,1953年6月6日生,汉族,住滑县。上诉人滑县王庄镇小屯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张振楼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4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472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滑县王庄镇小屯村委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赵锐平审判员 王 冰审判员 赵国亮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邓 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