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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杨宏杰受贿罪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宏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执42号被执行人杨宏杰: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宏杰受贿罪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3)焦刑一初字第00006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已有的财产(房产和银行存款)进行控制,但是,目前暂时不具备执行和处置变现的条件,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焦刑一初字第00006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闫春林审判员  姚万鸣审判员  孙志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成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