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杨宏杰受贿罪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宏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执42号被执行人杨宏杰: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宏杰受贿罪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3)焦刑一初字第00006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已有的财产(房产和银行存款)进行控制,但是,目前暂时不具备执行和处置变现的条件,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焦刑一初字第00006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闫春林审判员 姚万鸣审判员 孙志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成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