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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即墨支行、许秀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即墨支行,许秀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89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即墨支行被执行人许秀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江世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