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2执8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刘新旗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192执812号刘新旗:刘新旗罚金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192刑初197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8月9日执行完毕。本案执结标的:100000.00元、未执结标的:0元、结案理由:当事人主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田 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法官助理 张明杰书 记 员 海明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