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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陈心惠与程隆山、程伟伟、程培培、张传伟、淮南市隆山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556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陈心惠与程隆山、程伟伟、程培培、张传伟、淮南市隆山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依法立即查封被申请人:1、程培培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西路玺园小区6栋906(不动产权证号:15003686,建筑面积:81.32平方米)房屋(已抵押),查封期限为3年;2、张传伟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林场路南侧淮南市苗圃棚户区改造项目2-10栋202(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4802号,建筑面积:109.61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二、同时依法立即查封担保人陈心慧名下:1、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金大地英伦联邦(一期)2栋205(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2463号,建筑面积:120.63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金大地英伦联邦(一期)2栋206(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2464号,建筑面积:99.24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附:(2017)皖0403财保258号裁定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