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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西平县人民法院与王新生罚金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豫1721执1379号 本院在执行西平县人民法院与王新生罚金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新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合议,决定如下: 将王新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应。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