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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执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李家坡与赵海章、连云港宏俊置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590号申请执行人李如柏与被执行人赵海章、连云港宏俊置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赵海章、连云港宏俊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