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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91民初153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原告崔斌诉被告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斌,丁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91民初1533号之一申请人:崔斌,男,汉族。被申请人:丁杰,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斌诉被告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丁杰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肖婧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初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