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5民初2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2017)豫0305民初2977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2977号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对原告洛阳正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范继竹为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305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0305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10行“普通程序”补正为“简易程序”。审判长 高凌梅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亚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