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2执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段树洁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段树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02执779号申请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3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68299193H。负责人:全先刚,总经理。被执行人段树洁,男,1987年1月22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202民初55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4日向被执行人段树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段树洁所有的车辆一辆。二、查封期限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劲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