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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3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房克飞与被执行人江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3212号房克飞江媛:房克飞申请执行江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65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659元,其中,本金14659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8月10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房克飞。至此,房克飞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苏0115民初11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