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1执3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郭丽君、吴玉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丽君,吴玉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581执3065号申请执行人:郭丽君,女,1967年0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执行人:吴玉忍,女,196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丽君与被执行人吴玉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丽君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吴玉忍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建省泉州仲裁委员会2017泉仲字1382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蔡芳桅代理审判员 林木扬代理审判员 许自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蔡明俭PAGE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