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4民终4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伟与李虹、梁军艳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4民终489-1号本院2017年7月19日对上诉人王伟与被上诉人李虹及原审被告梁军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4民终489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二页最后一行的“案件受理费33800元”应为“案件受理费38800元”。审判长 韩 瑶审判员 唐鸿彬审判员 陈美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房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