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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04执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任世杰、河北唐邦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世杰,河北唐邦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04执378号申请执行人任世杰,男,193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复兴区。被执行人河北唐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生,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世杰与被执行人河北唐邦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永强人民陪审员  李国芳人民陪审员  廖 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郑红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