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3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史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387号申请执行人史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史某某依据(2016)晋0525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某支付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的抚养费4500,被执行人李某某积极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费50元且已交纳,该案现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38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