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22民初2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黄霖雨与付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霖雨,付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梓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322民初2750号原告:黄霖雨,女,1994年11月18日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金沙县。委托代理人:缪进贵,男,贵州崇遵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缪越,女,贵州崇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付帅,男,1990年4月15日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梓支公司。负责人:杨翊。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霖雨与被告付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霖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付帅负担。审 判 员 黎 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法官助理 冯 珊 珊书 记 员 令狐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