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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桂华与邹修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44号申请执行人王桂华,女。委托代理人曾康新,男。被执行人邹修华,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10日16时履行了(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2012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650元,执行立案费3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