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550号淮南市****中心:关于陈某某与吴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47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冻结、查封登记于共有人李某某名下田家庵区淮滨街道*****(不动产权证号1402****)、被申请人吴某享有25%的所有部分、被申请人杨某某名下位于山南新区****(不动产权证号1502****)、被申请人吴某名下位于田家庵区****(不动产权证号1400****),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附:(2017)皖0403民初471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备注:该案执行案件号(2017)皖0403执保550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