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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破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成都爱美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成都爱美丝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破13号申请人:成都爱美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顺北街49号1层。法定代表人:刘冬。被申请人: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简阳市莱茵河畔。法定代表人:杨海毅,总经理。申请人成都爱美丝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本院审查认为,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产在简阳市,案件的审理涉及简阳市莱茵河畔在建房地产停工楼盘,由简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更利于案件统筹协调,更能有效化解涉稳因素,节约司法资源。且已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陈 兵审判员 贺晓琼审判员 冯帅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姚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