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81民初10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应恺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恺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81民初10004号原告: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楼*楼。法定代表人:徐金强,系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占铁明,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展滔,系公司员工。被告:应恺恺,女,1988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应恺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现原告浙江浙大求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亦不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鑫耿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科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