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282民初2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任国军与王文波、李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国军,王文波,李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2653号原告:任国军,男,住兰西县。被告:王文波,男,住肇东市。被告:李双,男,住肇东市。原告任国军与被告王文波、李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雪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丛晓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