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民初2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任国军与王文波、李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国军,王文波,李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2653号原告:任国军,男,住兰西县。被告:王文波,男,住肇东市。被告:李双,男,住肇东市。原告任国军与被告王文波、李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雪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丛晓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