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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02刑初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黄世龙、黄绍华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龙,黄绍华,黄忠利,黄世锋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1002刑初217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世龙(曾用名黄农),男,1991年6月2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8月29日被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现因涉嫌犯盗窃罪,2016年8月15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百色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黄绍华,男,1981年8月1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现因涉嫌犯盗窃罪,2017年4月16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百色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黄忠利,男,1983年2月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壮族,文盲,农民,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因涉嫌犯盗窃罪,2016年8月25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百色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黄世锋(曾用名黄日华),男,1987年7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现因涉嫌犯盗窃罪,2016年10月29日经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百色市第二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百右检刑诉〔2017〕1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世锋、黄绍华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农谷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世锋、黄绍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2月底某日,被告人黄世龙伙同黄忠利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商厦左塔20楼,由被告人黄世龙望风,被告人黄忠利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该层入户电缆线,然后逃离现场。两人将剪断的电缆塑料包皮剥开后,拿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新村“利民废旧店”卖得400元,两人平分。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050元。2、2016年3月中旬,被告人黄世锋、黄世龙、黄绍华连续3天共6次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旁金融中心大厦左塔18、19、20楼,右塔24、25楼,由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望风,被告人黄世龙动手剪断该楼层电缆线,得手后三人将电缆分4次拿到右江��那毕桥头新村“利民废旧店”卖得人民币2370元,分2次拿到右江区环岛一路“鸿发废旧店”卖得人民币1180元。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122元。3、2016年3月初某日,被告人黄忠利到百色市右江区竹洲大道新百色市第五中学工地,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施工用的电缆剥好外皮,拿到右江区那毕新村“利民废旧店”卖得人民币200元左右。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422元。4、2016年3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黄世锋、黄世龙、黄绍华到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鑫合苑工地,由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负责望风,被告人黄世龙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该工地两部施工电梯的电缆线。后三人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右江区那毕桥头新村“利民废旧店”卖得人民币600元,三人将钱某分。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9114元。5、2016年3月初某日,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到百色市右江区竹洲大道新百色高中工地的体育馆内,二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配电房的电缆线,后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右江区那毕桥头新村“利民废旧店”卖得人民币280元,二人将钱某分。次日上午,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又到百色高中工地的体育馆内,剪断配电房的电缆线后各自运出工地。被告人黄世锋将电缆线拿到右江区那毕桥头新村“利民废旧店”卖得人民币120元,被告人黄绍华在将电缆线运出工地过程中被工人发现,其将电缆线丢弃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914元。6、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绍华多次到百色市右江区桂林街园丁大厦工地,三被告人分头盗窃园丁大厦13层至26层的电缆线,其中被���人黄世龙盗窃电缆线6次,销赃得人民币1600元;被告人黄忠利盗窃电缆线4次,销赃得人民币640元;被告人黄绍华盗窃电缆线4次。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536元。综上,被告人黄世龙单独或与他人结伙盗窃电缆线共计14次,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6822元;被告人黄忠利单独或与他人结伙盗窃电缆线共计6次,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3008元;被告人黄世锋与他人结伙盗窃电缆线共计3次,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1058元;被告人黄绍华与他人结伙盗窃电缆线共计5次,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6594元。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价格鉴定结论及鉴定意见通知书,指认现场笔录,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绍华、黄世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世龙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黄忠利、黄绍华、黄世锋盗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黄世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黄世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黄忠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黄世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黄绍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一)2016年2月底某日,被告人黄世龙伙同黄忠利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商厦左塔20楼,由被告人黄世龙望风,被告人黄忠利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该层的侨辉牌入户电缆线,然后逃离现场。两人将剪断的电缆塑料包皮剥开后,拿到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一路“鸿发废旧店”销赃,得款400元,两人平分。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侨辉牌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050元。(二)2016年3月中旬,被告人黄世龙伙同黄绍华、黄世锋(因本案均已判刑)连续3天分别于中午和下午先后6次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的环球金融中心大厦左塔18、19、20楼,右塔24、25楼,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该楼层入户电缆线(侨辉牌10平方毫米铜线)。后三人将盗得的电缆线分4次拿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新村“利民废旧店”销赃,共得款人民币2370元,分2次拿到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一路“鸿发废旧店”销赃,共得款人民币1110元。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侨辉牌电缆线价格人民币8122元。(三)2016年3月初某日,被告人黄忠利到百色市右江区竹洲大道新百色市第五中学工地,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施工用的电缆剥好外皮,后将盗得的电缆线卖掉。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422元。(四)2016年3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黄世锋、黄世龙、黄绍华到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鑫合苑工地,由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负责望风,被告人黄世龙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该工地两部施工电梯的电缆线。后三人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右江区那毕桥头新村“利民废旧店”卖得人民币600元,三人将钱某分。经百色市右江区��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9114元。(五)2016年3月初某日,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到百色市右江区竹洲大道新百色高中工地的体育馆内,二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配电房的电缆线,后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右江区那毕桥头新村“利民废旧店”卖得人民币140元,二人将钱某分。次日上午,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又到百色高中工地的体育馆内,剪断配电房的电缆线后各自运出工地。被告人黄世锋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去卖掉,被告人黄绍华在将电缆线运出工地过程中被工人发现,其将电缆线丢弃后逃离现场。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914元。(六)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绍华多次到百色市右江区桂林街园丁大厦工地,三被告���分头盗窃园丁大厦13层至26层的电缆线,其中被告人黄世龙盗窃电缆线6次,拿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楼公交站附近“金丰废旧收购部”销赃;被告人黄忠利盗窃电缆线4次;被告人黄绍华盗窃电缆线4次。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536元。另查明,2016年8月15日,公安民警分别在百色市右江区爱新街、田阳县田州镇民权街5-2号的同福旅馆附近将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抓获;被告人黄世锋因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于2016年8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同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被告人黄绍华因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7年4月1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同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再查明,被告人黄世龙曾因���盗窃罪,于2013年8月29日被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单位员工卢某报案陈述:其所在的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是管理环球大厦的物业公司。2016年3月14日10时许,其发现大厦左塔18、19两层楼及右塔24、25两层楼的电缆线被盗窃。同月17日上午,其巡查发现左塔20楼的电缆线被盗。被盗的电缆线均是10平方毫米的侨辉牌电缆线,每层楼布线长是900米,每100米的价格是500元,所以损失约有2万元。2、被害单位员工史某报案陈述,2016年3月6日晚,其单位位于百色市第五中学二期工地施工现场被小偷进入盗走施工用的铜芯电缆线,其中有4×4平方的电缆线200米,价值是3600元,5×10平方的电缆线40米,价值1240元,共计损失5840元。3、被害单位员工李某1转报案陈述,2016年3月4日9时许,其发现其单位位于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鑫合苑工地内的两部电梯的电缆线被剪断盗走,被盗的电缆线约140米,共计损失价值约6000元。同年2月25日工地的两部电梯已经不能使用了,当时认为是跳闸就没有理会,但估计那时候应该是电缆线被盗了。4、被害单位员工李某2报案陈述,其的建筑公司是在百色市百色高中工地安装体育馆的水电的,2016年3月14日8时许,工人在巡逻时发现体育馆地下室配电箱的电缆线被人剪断盗走,被盗的是万翔牌电缆线,规格为5×16平方的被盗了12米、4×25+1×16平方的被盗了7米、5×10平方的被盗了11米、6平方的被盗了200米,共计损失价值约2044元。5、被害单位员���王某飞报案陈述,2016年5月13日,其在巡查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3号园丁大厦工地时,发现大厦13至26层楼的电缆线被人盗走,被盗的电缆线都是10平方的多股电缆线,共计被盗走约5600米电缆线,损失价值约30000元。6、受理案件登记表证实,被害单位员工卢某、史某、李某1转、李某2、王某飞报案单位的电缆分别在2016年3月4日至5月13日期间被盗。7、证人谢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其在百色市右江区那毕新村开了一家“利民废旧店”做收购废旧的生意。从2016年2月底至3月间,共收购过四次电缆铜线,都是向三个年轻男子收购的,每次收购向这三个年轻男子收购电缆线的时间其记不清了,每次其都是以每斤8元钱收购他们的电缆线,每次大概给他们500多元。谢某1辨认出黄世锋、黄世龙、黄绍华是四次卖��缆线给其的三个年轻男子。8、证人谢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其在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一路经营一家“鸿发废旧店”,2016年3月中旬某天中午,有三个男子骑一辆摩托车到其店里卖电缆线,其以每斤8元的价格向那三个男子收购了70斤的电缆线,给了他们约500元钱。当日18时许,那三个男子又到其店里卖电缆线,这次其以一样的价格向他们收购了70斤的电缆线,给了他们约500元钱。谢某2辨认出黄绍华、黄世龙、黄世锋是两次卖电缆线给其的三个男子。9、证人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其在百色市右江区那楼公交站附近经营一家“金丰废旧收购部”。2016年5、6月间,有个陌生男子到其店里卖电缆,当时那男子是从缠在腰部的一圈圈的电缆线解下来卖给其,并说这些电缆线是帮老板干活剩下的,其以每斤7、8元的价格向这个男子收购过三次,每次都有十几二十斤左右,但过后那男子再来其店里卖电缆线的时候,其觉得是偷来的,就不再向这个男子收购了。周某辨认出黄世龙是三次卖给其电缆线的男子。10、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环球商业中心写字楼电缆线被偷统计表、华泰水电材料批发清单,证实环球商业中心写字楼电缆线被盗的情况及被盗电缆线购买时的规格、单价等情况。11、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右价鉴(2016)259号、87号、右价认定[2016]350号、349号、348号、347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被盗窃的电缆线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050元、8122元、3422元、9114元、1914元、25536元,并将鉴定结论通知被害人和四被告人。1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5份、现场图、现场照片、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本案作案地点、方位、现场概貌等情况及被告人销赃地点的情况。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黄世龙、黄忠利带公安人员对作案地点及销赃地点进行辨认。13、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实:(1)黄世锋辨认出谢某1是“利民废旧店”的老板、谢某2是“鸿发废旧店”的老板;(2)黄世龙辨认出“利民废旧店”的老板、谢某2是“鸿发废旧店”的老板;(3)黄忠利辨认出谢某1是“利民废旧店”的老板;(4)黄世龙辨认出周某是“金丰废旧收购部”的老板;(5)黄绍华辨认出黄忠利是与其、黄世龙多次到百色市右江区桂林街园丁大厦工地盗窃的男子;(6)黄世龙辨认出黄忠利是与其、黄绍华多次到百色市右江区桂林街园丁大厦工地盗窃的男子。14、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证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实:(1)被告人黄忠利于2014年11月因吸食毒品被南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6年1月因吸食毒品被百色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2)被告人黄世龙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8月29日被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5年3月5日刑满释放;(3)被告人黄世锋因本案起诉的第二起犯罪,于2016年8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6年10月31日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被告人黄绍华因本案起诉的第二起犯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7年4月16日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本案前二被告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15、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证实:(1)2016年8月15日,公安民警分别在百色市右江区爱新街、田阳县田州镇民权街5-2号的同福旅馆附近将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抓获��(2)被告人黄世锋因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于2016年8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同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3)被告人黄绍华因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7年4月1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同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16、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世锋、黄绍华在案发时已达到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7、被告人黄世龙的供述,证实:(1)2016年2月中旬,其和黄忠利到百色市右江区新环球大厦左塔20楼盗窃电缆线,由其负责望风,黄忠利负责盗窃电缆线,后其二人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右江区环岛一路的“鸿发废旧店”卖掉;(2)2016年3月中旬连续三天中午和下午,其和黄绍华、黄世锋一起六次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新环球大门靠右边那栋楼的20几层楼处盗窃电缆线,都是由黄绍华、黄世锋负责望风,其用老虎钳剪断电缆线,三人把盗得的电缆线缠在腰间,后三人四次把盗得的电缆线卖给那毕村里的一家“利民废旧回收店”,两次卖给环岛一路一家“鸿发废旧店”,每次每人分得200元钱。(3)2016年3月4日凌晨,其和黄绍华、黄世锋到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鑫合苑工地,由黄绍华、黄世锋负责望风,其去剪断该工地施工电梯的电缆线,次日,其三人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利民废旧店”卖掉,得款500元,其三人平分。(4)2016年5月期间,其和黄忠利、黄绍华连续两天内分别在上午、下午共四次到百色市右江区桂林街旧百高工地(即园丁大厦工地)以每人一层的方式分工盗窃电缆线,后其把盗得的电缆线卖给路上收废旧的,每次得款约300元。其和黄忠利、黄绍华一起盗窃两天后,第��天其独自分上下午两次到百色市右江区桂林街旧百高工地盗窃电缆线,后把盗得的电缆线拿到火车站附近一家废旧店卖掉,每次得款约200元。18、被告人黄忠利的供述,证实(1)2016年2月中旬某天,其和黄世龙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某新环球大厦靠近迪斯迪KTV的那栋楼的20层,由黄世龙望风,其剪断那层楼的入户电缆线,后其二人将盗得的电缆线卖给右江区环岛一路的“鸿发废旧店”,每人分得约200元。(2)2016年3月初某天,其到右江区竹洲桥边的百色五中工地盗窃电缆线,后拿到那毕新村的“利民废旧店”卖掉,得款200元。(3)2016年5月期间,其和黄世龙、黄绍华连续两天内分别在上午、下午共四次到百色市右江区桂林街旧百高工地(即园丁大厦工地)以每人一层的方式分工盗窃电缆线,后其把盗得的电缆线卖给“利民废旧店”,每次得款���160元。19、被告人黄世锋的供述,证实:(1)2016年3月中旬连续三天中午和下午,其和黄世龙、黄绍华一起六次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大门靠右边那栋楼的20几层楼处盗窃电缆线,后三人四次把盗得的电缆线卖给那毕村里的一家“利民废旧回收店”,两次卖给环岛一路一家“鸿发废旧店”,每次每人分得约200元钱。(2)2016年3月某天凌晨,其和黄世龙、黄绍华到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鑫合苑工地,其和黄绍华负责望风,黄世龙去剪断该工地施工电梯的电缆线,后其三人将电缆线拿到“利民废旧店”卖掉,每人分得约200元。(3)2016年3月某天,其和黄绍华到右江区新百高工地的体育馆内盗窃电缆线,其二人各自把电缆线剪断,后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利民废旧店”卖掉,每人分得约70元。次日,其和黄绍华又到新百高工地体育馆内盗窃���缆线,其二人各自去盗窃电缆线,其盗得后先走出体育馆等黄绍华,但不久黄绍华来找其,其就先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利民废旧店”卖掉,得款120元。20、被告人黄绍华的供述,证实:(1)2016年3月中旬连续三天中午和下午,其和黄世锋、黄绍龙一起六次到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大门靠右边那栋楼的20几层楼处盗窃电缆线,后三人四次把盗得的电缆线卖给那毕村里的一家“利民废旧回收店”,两次卖给环岛一路一家“鸿发废旧店”,每次每人分得约200元钱。(2)2016年3月某天凌晨,其和黄世龙、黄世锋到右江区龙翔路鑫合苑工地盗窃电缆线,其三人选择施工电梯的电缆线为目标,其和黄世锋负责望风,黄世龙去剪断电缆线,后其三人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利民废旧店”卖掉。(3)2016年3月某天,其和黄世锋到右江区竹洲大道新百高工地体育馆内盗窃电缆线,其二人各自去盗窃电缆线,后一起将盗得的电缆线拿到“利民废旧店”卖掉。次日,其又和黄世锋到右江区竹洲大道新百高工地体育馆内盗窃电缆线,其剪断电缆线要拿出来时被工地保安看见,其就丢掉电缆线跑了。(4)2016年5月,其和黄世龙、黄忠利到右江区桂林街旧百高工地(园丁大厦工地)盗窃电缆线,其去了多少次记不清楚了,盗得的电缆线其都是拿去“利民废旧店”卖掉的。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世锋、黄绍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独自或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黄世龙单独或与他人结伙盗窃电缆线共计14次,价值人民币4682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黄忠利单独或与他人结伙盗窃电缆线共计6次,价值人民币33008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黄世锋与他人结伙盗窃电缆线共计3次,价值人民币11028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黄绍华与他人结伙盗窃电缆线共计7次,价值人民币36564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已因该事实被判处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本案对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实施的该犯罪事实不予重复评价。在共同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世锋、黄绍华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盗窃,所起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绍华在实施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犯罪事实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世龙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院综合考量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行轻重等情节,在量刑上予以体现。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考量上述之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黄世龙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世锋、黄忠利、黄绍华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世锋、黄绍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世龙犯盗窃罪,判处���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黄绍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三、被告人黄忠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8年11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四、被告人黄世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五、责令被告人黄世龙与黄忠利共同退赔被害单位广西全俱物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50元;责令被告人黄世龙、黄世锋、黄绍华共同退赔被害单位广西全俱物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122元;责令被告人黄世龙、黄世锋、黄绍华共同退赔被害单位广西地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民币9114元;责令被告人黄世锋、黄绍华共同退赔被害单位广西刚威建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914元;责令被告人黄世龙、黄忠利、黄绍华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百色市右江区园丁大厦项目部经济损失人民币255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梁日东人民陪审员  罗志安人民陪审员  王 飞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法官 助理  卢 芯书 记 员  黄林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