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7执恢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91号(唐红春与莫祚华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91号唐红春莫祚华:唐红春与莫祚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唐红春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4)绥民初字第45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恢复执行20000元,于2017年8月10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