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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7执恢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91号(唐红春与莫祚华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91号唐红春莫祚华:唐红春与莫祚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唐红春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4)绥民初字第45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恢复执行20000元,于2017年8月10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