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524执恢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王秀芳与蒋奇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01号王秀芳、蒋奇冰: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秀芳与被执行人蒋奇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执行,于2017年8月10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蒋奇冰已将本院(2015)隆民一初字第15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主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