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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503执6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宜宾华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杨明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宜宾华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杨明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12财保21号申请人:周玉美,女,1971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杨美,女,1973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申请人:俞美英,女,1973年7月7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秦平,女,1973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熊年春(又名熊峰),男,1984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沙峰松,男,1976年11月6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顾新梅,女,1977年2月9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丁红云,女,1969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陈丽,女,1967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陈长兵,男,1982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申请人:刘景倩,女,1985年4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申请人:冯祥,男,1995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申请人:武盼盼,女,1994年1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申请人:吴晓霞,女,1993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申请人:黄春田,女,1988年2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申请人:何祝明,男,1971年9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申请人:龚定会,女,1977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庄桂霞,女,1969年8月22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开发区。申请人:付长李,男,198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申请人:叶芹,女,1989年9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申请人:罗欣潼,男,1991年9月4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董丽丽,女,1988年8月16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李嘉杰,男,1992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叶军,男,1971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申请人:安永芳(又名安平),女,1982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申请人:秦佳伟,女,1995年4月20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殷蕾,女,1992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蒋红玉,女,1971年5月18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戴冬梅,女,1982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张梅,女,1988年5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人:陆丽,女,1993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申请人:徐梅娟,女,1980年5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大丰市。申请人:张敏敏,女,1989年1月17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赵常伟,男,1991年3月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人:乔湘英,女,1971年8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申请人:刘玲,女,1990年4月3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申请人:任慧珍,女,1997年2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申请人:邱晓建,男,1963年5月3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张永恒,男,1993年12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申请人:唐汉成,男,1957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周润利,女,1972年5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灌南县。申请人:李恩芝,女,1984年5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人:王宁,女,1989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申请人:陈传玲,女,1994年6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申请人:张倩,女,1990年7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申请人:余静,女,1987年2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申请人:冯阿芳,女,1991年5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申请人:孟军(又名孟军磊),男,1992年2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申请人:于小萍(又名于小平),女,1970年12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申请人:牛玲,女,1982年8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申请人:李英子,女,1983年9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申请人:高娜,女,1995年9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申请人:吴玉,女,1969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沈培庆,男,1974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申请人:赵曰强(又名赵月强),1991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人:熊春明,女,1997年5月30日生,苗族,住贵州省遵义县。申请人:张美霞,女,1979年7月6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何云连,女,1984年7月6日生,壮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严建平,女,1969年5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申请人:夏桂兰,女,1983年3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申请人:辛绍兰(辛辛),女,1987年5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人:张付娥,女,1990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人:马士菊,女,1973年2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人:牛娟,女,1984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申请人:韩士乐,男,1996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申请人:王立国,男,1969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灌南县。申请人:丁青青,女,1995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申请人:陶立旺(又名陶金存),男,汉族,1995年4月3日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申请人:王等等(又名王娜),女,199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申请人:纵唐(又名宗华),男,1996年9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申请人:成琴英(又名来群),女,1970年7月16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陈旦丰,男,1989年3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大丰市。申请人:陆建峰,男,197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申请人:何二军,男,1986年12月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申请人:奚欢欢,女,1988年11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申请人:管建峰,男,1979年7月9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申请人:梁玉敏(又名梁玉玲),女,1987年8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申请人:南通诚隆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双盟村12、13、24、25组2幢。法定代表人:吴小峰。申请人周玉美等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通诚隆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029769.8元的财产进行保全。2017年6月22日南通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周玉美等人仲裁申请,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同意申请人周玉美等人财产保全申请的意见,并将同意保全申请意见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玉美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南通诚隆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2976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及其它权益。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玉美等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何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汤琳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