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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行赔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金刚村龙塘坎经济合作社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赔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行 政 赔 偿 裁 定 书(2016)渝0106行赔初3-1号本院于2016年10月19日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金刚村龙塘坎经济合作社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的(2016)渝0106行赔初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6)渝0106行赔初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中第3页第2行“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应为“经审理查明”。审 判 长 冯 晞人民陪审员 游 颖人民陪审员 罗珊珊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罗 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