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02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湖南省常德楚天轴承有限公司诉益阳兴隆变速箱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02执10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常德楚天轴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兴隆变速箱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2016)第7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益阳兴隆变速箱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常德楚天轴承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停止了有关妨害行为。本院认为,(2016)湘09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双方达成和解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小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6)湘09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 判 员 崔益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朱博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