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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2民初1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郑晓霞、张立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郑晓霞,张立新,张立国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82民初863号原告:周亚东,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被告:巴特尔,男,1990年3月18日出生,蒙古族,现羁押于牙克石市公安局看守所。原告周亚东与被告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周亚东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亚东自愿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亚东撤诉。案件受理费5786元,减半收取计2893元,由原告周亚东负担。审判员  弓文良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罗 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