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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6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重庆融佰工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融佰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6974号原告:重庆融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8号绿云石都A区13幢一楼3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81451789E。法定代表人:杜成珍,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65929495P。法定代表人:杨东。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融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融佰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融佰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融佰工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融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唐舒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 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