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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05财保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深圳市雅各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门市好年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05财保96号申请保全人:深圳市雅各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B区。法定代表人:王建华。委托代理人:刘伟忠,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保全人:江门市好年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李健权。申请保全人深圳市雅各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门市好年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深圳市雅各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保全人江门市好年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保全人江门市好年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0000元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深圳雅各物流有限公司已向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深圳市雅各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保全人深圳市雅各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万常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温玉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