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8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王富兰申请执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896号申请执行人:王富兰,女,1938年7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1601-1618号。王富兰申请执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