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381执4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斌与被执行人李丹丹、姜吉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斌,李丹丹,姜吉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463号申请执行人张斌,男,1977年04月27日出生,住虎林市虎林镇铁南社区电厂委。被执行人李丹丹,女,1981年11月14日出生,住虎林市虎林镇金元雅居*号楼*单元***室。被执行人姜吉彬,男,1980年06月12日出生,住虎林市虎林镇铁路*号楼*单元***室。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执行张斌与李丹丹、姜吉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斌以自行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7)黑0381民初第7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姜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刘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