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执16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百亿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文生、杨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驻马店市百亿投资有限公司,孙文生,杨红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1667号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百亿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法定代表人孙秀芳,总经理。被执行人孙文生,男,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杨红丽,女,197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百亿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文生、杨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02民初591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杨红丽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王永强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苏光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