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1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王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281号申请执行人: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695696322G。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镇政府办公楼505室。法定代表人:赖均。委托代理人:刘胡香、裴海燕,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78年7月29日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玉溪市。被执行人:王某某,女,1981年8月16日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玉溪市。申请执行人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追产权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法民初字第7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名下均无房屋、车辆登记、银行存款,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云南云岭高速天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故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丽玲审 判 员 罗 剑人民陪审员 尹 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顾娅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