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703民初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尹泽民与尹志民、舒菊英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泽民,尹志民,舒菊英
案由
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703民初550号原告:尹泽民,男,1962年6月6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华容区,被告:尹志民,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华容区,被告:舒菊英,女,1973年5月7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华容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泽民与被告尹志民、舒菊英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泽民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泽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泽民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因原告尹泽民经济特别困难,予以免交。审判员 郭晓洁���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廖 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