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3执4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全雪玉、黄建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3执449号申请执行人全雪玉,女,195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被执行人黄建勤,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申请执行人全雪玉与被执行人黄建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罗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23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7年3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50560元及利息。经查,被执行人黄建勤有银行存款账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建勤银行存款55268元。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榕武执行员 林艳严执行员 林 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康亚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