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458号申请执行人黄玲艳与被执行人江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458号申请执行人黄玲艳,女,2001年2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江淋,女,197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住所地:宁远县东溪街道办仪凤路2号。负责人胡国雁,经理。被执行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与大华二路交界处首层05-10商号商铺。主要负责人陈英林,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黄玲艳与被执行人江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126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