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704执8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程良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良平,程刚,吕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704执849号申请执行人程良平。被执行人程刚。被执行人吕恋。关于申请执行人程良平与被执行人程刚、吕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704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程刚、吕恋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程良平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程良平与被执行人程刚、吕恋已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程刚、吕恋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程良平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704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 冲审判员 李跃进审判员 汪向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姜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