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5民初1598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杨部与尤万东、徐军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部,徐军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5民初1598号之三申请人:杨部,男,汉族,住志丹县。被申请人:徐军利,男,汉族,住志丹县。本院在审理杨部与尤万东、徐军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杨部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徐军利在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志丹县管理部账户予以冻结。本院认为,申请人杨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徐军利在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志丹县管理部的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薛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雨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