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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02民初1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何梅英与唐受信、赣江街道办事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梅英,唐受信,赣江街道办事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02民初1919号原告:何梅英,女,1975年3月1日出生,汉族,赣州市章贡区人,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毓津,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唐受信,男,1970年1月4日出生,汉族,赣州市赣县人,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被告:赣江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陈长春。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号。联系电话:0797-822****。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衍明,北京市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号华城名苑*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36379404H。负责人:项德葵,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启演,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何梅英诉被告唐受信、赣江街道办事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3立案。原告何梅英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唐受信、赣江街道办事处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何梅英撤回对被告唐受信、赣江街道办事处的起诉。审 判 长  吴 璇人民陪审员  邹兴文人民陪审员  温珍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陈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