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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023民初1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双二与刘茂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双二,刘茂林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023民初1184号原告:双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思华,湖北齐扬盛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杰。被告:刘茂林。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桂山,湖北荆利维律师事务所,一般授权。原告双二与被告刘茂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比较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王 石审判员 陶守成审判员 何启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朱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