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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黄如平与被告崔定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如平,崔定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1民初806号原告:黄如平,男,198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南京市六合区。被告:崔定友,男,198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南京市浦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如平诉被告崔定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如平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如平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如平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朱 敏人民陪审员  徐洪伟人民陪审员  戴忠荣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唐振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