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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恢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刘广圈、韩延昌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广圈,韩延昌,韩丰田,韩世明,韩延开,韩公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775号申请执行人:刘广圈,男,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韩延昌,男,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韩丰田,男,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韩世明,男,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韩延开,男,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韩公强,男,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广圈与被执行人韩延昌等六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1999即法民初字第13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胡志喜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黄 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