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24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德清县新市镇韩鑫胶带加工厂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清县新市镇韩鑫胶带加工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424执986号被罚款人:德清县新市镇韩鑫胶带加工厂,住所地德清县新市镇勇兴村秀才桥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521600654543本院在执行嘉兴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与德清县新市镇韩鑫胶带加工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德清县新市镇韩鑫胶带加工厂罚款500元,限在2017年8月1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