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朱文棣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朱文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86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山街。被执行人朱文棣,男,199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东阿县鱼山镇徐屯村,现住址不详。申请执行人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文棣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6)鲁1002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中,1、本院依法于2017年3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2017年8月10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3、经本院查询金融机构、车辆管理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均未再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财产调查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002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为良审判员 刘大海审判员 江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秦宪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