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3126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黄秀现与熊圣付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秀现,熊圣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3126执42号申请执行人黄秀现,男,1966年9月8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熊圣付,男,197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古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秀现与被执行人熊圣付申请支付令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秀现接受熊圣付系列案领款明细分配方案,领取执行标的款8358.74元,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古丈县交通局120万元工程款到账后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2017)湘3126民督24号支付令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向雪原审判员  王锡专审判员  张 开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张晓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