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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2执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张月秋与刘勇、孙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月秋,刘勇,孙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140号申请执行人张月秋,女,197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北区。被执行人刘勇,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兰西县。被执行人孙艳,女,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兰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月秋与被执行人刘勇、孙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勇、孙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肖茂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南 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