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3民初2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左会刚与左书立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会刚,左书立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023民初2205号原告:左会刚,男,1983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北省永清县人,现住本村。被告:左书立,男,195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北省永清县人,现住本村。原告左会刚与被告左书立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原告左会刚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会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左会刚负担。审判员 刘泽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韩士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