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4执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辛赫男与李升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赫,李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1301号申请执行人辛赫男,女,住长春市二道区。被执行人李升,男,住长春市南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赫男与被执行人李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民终80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伟超审判员 郭俊立审判员 李长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世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