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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4执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辛赫男与李升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赫,李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1301号申请执行人辛赫男,女,住长春市二道区。被执行人李升,男,住长春市南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赫男与被执行人李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民终80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伟超审判员  郭俊立审判员  李长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世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