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2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庆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299号王庆三:你与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案(2015)大民二初字第0023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7年8月14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23303.20元;2、负担执行费1750.00元。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